|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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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儿童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怀宁县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60261.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03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150元,被告***、***共同承担800元,原告***负担353元,鉴定费1900元,被告***、***共同负担1200元,原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