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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儿童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怀宁县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60261.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03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150元,被告***、***共同承担800元,原告***负担353元,鉴定费1900元,被告***、***共同负担1200元,原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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