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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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万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2执恢612号 郑为军、郑丽娟、郑根土: 申请执行人金华万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为军、郑丽娟、郑根土典当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商初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万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61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