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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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东营市利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营市利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44元,由原告东营市利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