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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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迪银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区金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4000万元范围内(实际应支付的利息、罚息数额由双方计算确认)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绵阳高新区金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不足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