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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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农家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8109民初481号 原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农家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6,住***。 法定代表人:刘海銮,职务:经理。 被告:***,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 原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农家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原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农家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预交费通知书七日内未交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莉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晏妮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