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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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8万元或者保全上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8万元的其他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692元,由申请人贵阳市白云区三盛建筑设备租赁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至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