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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
罗必润油品(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4民初6616号

原告:罗必润油品(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剑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文骏,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立峰。

原告罗必润油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罗必润油品(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罗必润油品(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莉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亚雯

书记员王燕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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