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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吉林省御高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御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966656.98元;

二、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御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利息20737元;

三、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御高商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欠款966656.98元的利息至付清时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926元,被告吉林省金涛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御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9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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