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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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75,309.08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