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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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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姚志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0元和保全费1520元共计54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否则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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