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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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大王支行的账号16×××96中的存款330000元。 冻结期间一年,自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止。上述款项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