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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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5384号 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利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波、卢佳梦,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益、马巧燕,浙江明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华威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本案不再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科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李菲菲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