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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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信恒大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2.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