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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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信恒大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8日的利息为62500元,此后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财产保全保函费207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顺德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384.93元、财产保全费3994.58元,合计9379.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永信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