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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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鑫泰货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0500元; 二、***、临澧鑫泰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166633.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2元,减半收取11901元,由***负担3570元,由***、临澧鑫泰货运有限公司负担83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