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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利盛防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甘肃银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张掖市利盛防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承担利息3万元,合计63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35元,减半收取5517.5元,由原告负担1517.5元,被告张掖市利盛防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张掖市利盛防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再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55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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