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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梁庄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8006.67元并自2017年7月2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履行;

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33000元并自2017年9月2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履行;

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3000元并自2017年12月2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履行;

四、驳回原告邢台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8元,由被告***负担1900元,被告***负担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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