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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粤0802执恢29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 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