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15.23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1月27日分别为913.33元、1064.59元,之后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消费手续费274.69元、取现费62.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