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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湛彤新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九星翎华包装有限公司
昆明旺顺纸制品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九星翎华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湛彤新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800元;

二、被告云南九星翎华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湛彤新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08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未超过年利率4.35%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年利率4.35%的,则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

三、驳回原告云南湛彤新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元、保全费450元,由被告云南九星翎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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