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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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永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永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7月31日结欠利息106400元以及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8.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永嘉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