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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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垫付贷款本金及利息45905.84元及违约金(以4590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保险费2989.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