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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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4368949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4元,由原告承担496.8元,被告中国电信承担19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