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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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徽利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夏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利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373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由担保人田浩、王枣玲按份共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红皖家园1幢1103室(房地权证合蜀字第××号)房产,限制其产权转移、抵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