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雅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公布南宁奥园小区自2008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以及支出的明细; 二、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