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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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泰达世纪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858号 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力。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泰达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勤。 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泰达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蒲黎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车松芸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