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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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之妮内衣有限公司 金华上策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芷妮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芷妮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依之妮内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0779.87元以及以710779.87元为本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从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广东依之妮内衣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驳回浙江芷妮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本诉受理费收取4593.93元(芷妮公司已预交),由芷妮公司负担。反诉费14456.70元(依之妮公司已预交),由依之妮公司负担4456.70元,由芷妮公司、***连带负担10000元。依之妮公司已预交的100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芷妮公司、***应负担的1000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