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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清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银河世纪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湖南银河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汉寿县东侧,纬十八路南侧(银河汽车城)抵押房屋:4号栋[建筑面积为3778.6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汉寿县不动产权第××号,包括101铺—176铺]、6号栋[建筑面积为6162.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汉寿县不动产权第××号,包括101铺—198铺、两个物业用房]、7号栋[建筑面积为4738.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汉寿县不动产权第××号,包括101铺—199铺、1100铺—1120铺]、8号栋[建筑面积为6162.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汉寿县不动产权第××号,包括101铺—199铺、1100铺、两个活动用房],以及位于汉寿县规划纬十九路以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427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汉国用(2015)第0540号]。

申请费177765元,由湖南银河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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