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28211号 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祥永,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志强,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罗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任海滔 书记员罗儒雅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