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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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源广合科技有限公司垫资款11135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0元,依法减半收取1615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8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