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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光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5796元,减半收取22898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8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46元,共计105194元,由湖北光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8694元,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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