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东粤珠建材有限公司 石门县夹山镇宏业石膏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81元,由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