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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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市麻章瑞云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永达建筑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利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租金357546元和进场费10000元给原告广东实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6754.6元给原告广东实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实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82.26元和保全费2541.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3682.26元和保全费2541.5元,本院不作退付,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