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正普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5民初5827号之二 原告:淄博正普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林亭,职务: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正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申请作出(2019)鲁0305民初5827号之一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解除对***银行存款11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申孝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刘敏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