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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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导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新浪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东导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新浪传媒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60元,调整为人民币3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50元,由被告杭州东导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