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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巨鹿县奥联热力有限公司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巨鹿县奥联热力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892868.36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279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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