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铭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汕头岳惠正骨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7,397.8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2元、鉴定费6,818元,由原告***负担169元,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负担8,201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已由原告预交4,362元,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应将负担的诉讼费用4,19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直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