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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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二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市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市屹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安徽省锦泓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二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锦泓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至2017年8月10日的租赁费239200元、进退场费用1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6日起以2492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锦泓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23元,原告安徽省锦泓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4元,被告合肥二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19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