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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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新德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