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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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中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6622.12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5月1日计算至清结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47元,由被告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0647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