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业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鄂L×××××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28799.64元; 二、原告***、***、***、***、***在获得上述保险公司赔付后当日返还被告***53351.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981元,减半收取计3490.50元,由原告***、***、***、***、***负担1490.5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