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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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山煤凯德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锦世联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腾退位于长治市××区位于长治市××区西的长治尚都inbox商场一层外铺区域A-1-2、A-1-3号商铺。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支付原告长治山煤凯德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6298.8元。 3驳回原告长治山煤凯德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