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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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揭西支公司 广东良田八方种养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揭西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2170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7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34元,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揭西支公司负担27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