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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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首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固安县腾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固安县腾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883333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 二、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577元,减半收取计28288元由原告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被告固安县腾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4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