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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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退还租金84000元、押金8000元、转让费18333.33元,合计110333.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计收143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30元,由被告***承担120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