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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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大良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8189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住***。 负责人:孙旭。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国涛,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凯波,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大良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樊蔚。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大良营销服务部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2019年9月30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思萌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何卓峻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