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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水市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华奥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浙江华奥工贸有限公司、聂丽华、张景龙在(2018)浙1125执恢29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对被执行人浙江华奥工贸有限公司、聂丽华、张景龙的财产在价值1360698.42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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