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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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返还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种子资金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按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