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凯乐汇娱乐有限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1日解除;

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436号部分首层及二层商场部分内空使用面积共计为4799.73平方米的房屋(具体位置详见审理查明)恢复原状并交还给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

三、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686483.76元;

四、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未付租金1686483.76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

五、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从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每日7288.75元的标准计算至腾退交还房屋之日止);

六、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七、驳回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八、驳回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反诉的全部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126元,减半收取1306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以上费用合计13113元,由四川凯亿天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833元,由成都川云茂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0-06-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