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亿世界联创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聚力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聚力互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亿世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74524元(扣除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15384元,还应支付房屋租金5914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向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3983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向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9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四、驳回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47元,由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94元,由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53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504元,由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